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2010年8月1日起实施 }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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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闯红灯罚500元 nH[>Sf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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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元春 K%/g!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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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带有鲜明的深圳特色——在特区立法权权限内大胆创新,综合利用多种方式提高违法成本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该《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ab<7jfF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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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次闯红灯罚500元 第3次起罚1000元 5U(ry6f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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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究竟罚多少?早在“草案征求意见稿”阶段,由于闯红灯从现行的罚款500元“涨”到1000元,就引发公众热议。经过征求公众意见以及审议修改,《条例》最终给闯红灯定下了罚款“价码”——《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500元罚款。一年内有前款行为3次以上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1000元罚款;5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5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 2aW"t.[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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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主动缴罚款减半条款 Ptv=B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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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之前的第三稿《草案修改稿》,在对闯红灯做出处罚的同时,规定7个工作日内主动缴罚款,按应缴罚款金额减半缴纳。在审议中有委员提出,减半缴纳制度虽然能鼓励违法行为人积极主动缴纳罚款,但有损执法的严肃性,建议将该条款删除。在此次《表决稿》中,该条规定被删除。闯红灯罚款将依然按照500元起价,不再享受主动缴纳罚款减半的优惠。 RzLbPST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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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罚款3000元扣证6个月拘留15天 T};fy+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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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驶、醉酒驾驶对交通安全的危害程度极大。为此,《条例》对此也遵循从重加重原则进行处罚,规定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3000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和15日以下拘留。 "3"9sI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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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累犯的处罚也再“加码”——《条例》明确,一年内两次醉酒后驾驶的,除给予罚款和拘留处罚外,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b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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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飙车将处2000—3000元罚款并吊证 eqK6`gH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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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速飙车,危害性也非常大。为此,《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未超过100%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超过规定时速100%以上的,处3000元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rtr0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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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泥头车超速的,《条例》规定按前款规定加倍罚款,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m\~{l=j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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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牌假牌扣车罚款5万 Bi?+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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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大对假牌、套牌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条例》规定,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以及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的,依法扣留机动车,处5万元罚款。 }lzUl mR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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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处1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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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开车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条例》也明确了处罚:尚未构成犯罪的,处1-2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6个月,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处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d\Q~L 3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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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标识不当引发的违章可撤销记录 : ]&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