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2010年8月1日起实施 !.,J;Qt
首次闯红灯罚500元 Mq<o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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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元春 iV/I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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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带有鲜明的深圳特色——在特区立法权权限内大胆创新,综合利用多种方式提高违法成本以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该《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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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次闯红灯罚500元 第3次起罚1000元 rQ{|0+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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闯红灯究竟罚多少?早在“草案征求意见稿”阶段,由于闯红灯从现行的罚款500元“涨”到1000元,就引发公众热议。经过征求公众意见以及审议修改,《条例》最终给闯红灯定下了罚款“价码”——《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规定通行的,处500元罚款。一年内有前款行为3次以上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1000元罚款;5次以上的,除罚款外,从第5次起每次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 ]%D!-[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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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主动缴罚款减半条款 zK~8@{l}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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