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过来看看。也许有可借鉴之处。
MlJVeod [转帖]律师对规避新交法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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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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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 一定什么都不要赔!(如果超出保险范围,并且你没有违法行为。)
C:\(~D*GS 如果,损失方要求你赔,请他起诉你! 然后,你申请交通警察和政府作为连带责任人。道理很简单,因为,他们没有善尽管理义务,导致行人违法!即:行政行为当中的不作为!
(E($3t8 举一个简单的例子:大家经常看见行人违法横穿,但JC视而不见。这样的情形,就叫行政不作为!
LxJ6M/". 原来,是违章,现在,行人违法横穿也是违法,而根据相关规则,JC是有制止义务的(不仅限于处罚!),而因为他们的不制止,导致法规无法有效执行,所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当然,你可以请求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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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BhC;/B 方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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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as_L< 前面的处理办法如一。
OLFt;h 到了法院后,你可以主张行人是故意所为。因为:
-><QFJ 按照道法规定,若为行人的故意行为导致的损失,你可以不赔,甚至叫行人赔你。
9L=;KtE1 而关键在于:什么叫故意!
j/`Up 我国法律对心理状态的描述只有在刑法里有,描述为:“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67ZYtA|t 很显然,行人是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其值得探讨的仅仅就是:是否属于“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当然,客观的说,希望可能说不上,但“放任”是肯定的。
V[To,f 因为,所谓的放任,就是不去避免,不去防止。而违法横穿的行为,能够说是对危害社会的后果在避免、防止吗?显然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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