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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联名反对“任何情况机动车负全责”正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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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总版主

联名反对“任何情况机动车负全责”正式开始 %0l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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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第七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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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s]\k%"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6m@0;Ht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pr/'J!{^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 Fv A8T 2-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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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看此交通法规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规定: x) 5LT}p  
首先,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明确规定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 h$/JGm5uDb  
接着,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且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即使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也要机动车驾驶人自己能举证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并且此举证能被交警部门认可--不容易吧,能有多少比例呢--才能获得部分责任的减轻,否则机动车还得“负全责”) | k}e&Q_/G  
最后,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好像终于有机会让机动车免除所有责任了,但是由于大多数情况下机动车没有办法举证非机动车或行人故意造成事故,因此全部由交警部门代为举证,而是否“故意”又是绝对主观的,根本没有什么鉴定标准,结果几乎百分百没有什么免则的机会--当然,有权、有钱者或许可以例外--也就是说还的机动车“负责”) ?;RD u[eD  
而且,即使万幸获得了减轻责任的机会,能减轻多少呢,5%还是10%,以如此偏向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而表现其所谓“以人为本”的交通法,我想怎么度不可能超过50%吧,你还得要最小拿出20万来。 lRH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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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障所有人的合法权益,倡议修改交通法76条,请各使神通,积极向人大代表、政协等各部门反映,要求一个平等的权利!

纷纷万事 直道而行
君阁车友全国QQ群:426784983
级别: 钻石长老
只看该作者 123楼 发表于: 2008-12-13
我签名!
能容天下所容,能笑天下所笑!
级别: 白金长老
只看该作者 122楼 发表于: 2008-06-22
我签名!
拥有挑战自身极限的胆量和渴望,喜欢冒险,即使困难超出了想像
总是想:“有一天,我会征服……”
级别: 总版主
只看该作者 121楼 发表于: 2008-05-30
引用
引用第120楼江南一浪于2008-05-30 16:15发表的  : yV4rS6=  
LZ!有用吗?有用吗?有用吗?
f [DZ  
k;~*8i=%,\  
有用。  dm~Uj  
新法已经改了。 &^hLFd7j/  
无过错责任,最多赔偿10%。
纷纷万事 直道而行
君阁车友全国QQ群:426784983
级别: 新手上路
只看该作者 120楼 发表于: 2008-05-30
LZ!有用吗?有用吗?有用吗?
级别: 新手上路
只看该作者 119楼 发表于: 2008-05-30
  制定这个交通法规的混蛋们!就是摆明了告诉很多的另外的混蛋!如果他们没钱用的时候,可以走到慢慢行驶的机动车辆旁边,然后轻轻用身体擦下车,大喊一声倒在地上!立马就来钱了! vkOCyi?c  
你们这些混蛋!你们的脑子里是不是有水啊?有水赶紧去医院!搞这些狗屁法律出来!我看你们还是早点去死算了!狗活着还能看看大们!你们拿了国薪在干些啥事情?一个个人模狗样的!
级别: 新手上路
只看该作者 118楼 发表于: 2008-05-30
  什么狗屁专家制定出来的法律!支持LZ!这些混蛋专家坐在办公室,吃着国家的,喝着国家的,就制定出这样的法律?啥时候这些狗屁专家自己开车被那些不怕死的混蛋撞下!看看他们的心情如何!
级别: 进取会员
只看该作者 117楼 发表于: 2008-05-26
中国的听证会都是假的.这条更是混蛋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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