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找人花钱! bf#@YkE
6R.%I{x'
依法参照如下: %Y0,ww2
)qyJwN
.D
机动车登记规定(全文) H<Ne\zAv
5ov F$qn
?h$
=]
zp4aiMn1F
3QD+&9{D
(公安部令第72号) VR'R7
(m~gG|n4
《机动车登记规定》已经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K(:
_52rt
N E/ _
公安部部长 周永康 G@(ukt`0}
Iq%
0fX
二○○四年四月三十日 |EpL~G_
o0`|r+E\
机动车登记规定 `GQ'yv
.V'=z|
第一章 总 则 Rb=8(#
V/@?KC0B5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Zv8I`/4?
5lp};
第二条 本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实施。 |DZ3=eWZ
wWU5]v
直辖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同级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负责办理本行政辖区内机动车登记业务。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机动车登记业务的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 YEB@ p.
`T \"B%
警用车辆登记业务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 t=;84lA
jW G=k#WN
第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登记,应当遵循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 (Wm4JmX%
F9|\(St &
车辆管理所在受理机动车登记申请时,对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应当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其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书面告知不予受理、登记的理由。 x-e?94}^
;'B\l@U\
车辆管理所应当将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的有关机动车登记的事项、条件、依据、程序、期限以及收费标准、需要提交的材料和申请表示范文本等在办理登记的场所公示。 u'?yc"d>#
ZjE!?
'(ef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互联网上建立主页,发布信息,便于群众查阅机动车登记的有关规定,下载、使用有关表格。 S)@95pb
.Qpqbp 8
第四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并建立数据库。不使用计算机登记系统登记的,登记无效。 p7"o:YSQ
W*q[f!@
计算机登记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登记软件全国统一。数据库能够完整、准确记录登记内容,记录办理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登记内容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t@Qs&DZ7k
=Tf
uw
hV
第二章 登 记 ]3_oT^$:
r"OVu~ND
第一节 注册登记 oB:tio4DE
p]uwGWDI
第五条 初次申领号牌、行驶证的,除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检验的车型外,应当在申请注册登记前,到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取得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k9`Bi`wp
Vd[[<
第六条 申请注册登记,应当填写《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 w?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