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的一次事故,使我遭受严重损失,原因是我在十字路口前行,发现一辆摩托违章冲红灯并高速在我车头横过,当时刚起步,我的车速也不快,而且我也提前看到了他,5厘米!就是5厘米距离,菱帅软弱的头段刹车没能在我预想的距离内停下."哗"的一声,我感觉他是横划过我的车了,下车一看,车牌折了,其他一点事都没有,而肇事摩托没有摔到,停在侧面20米远的地方,我看看他好象没事,应该是摩托的防护杠刮到我车上了,在后面车辆的喇叭催促下,我就开车走了.谁知这一走就贵了,对方报警,说我事故逃跑,原来他是小腿刮到我车牌上了,由于是横向力,连皮带肉刮下一大快,一星期后,接到交警通知,验车后证明是他撞我,但由于我离开现场,根据"性"交法以伤者为重的原则,我要负全责,伤者开口10万
,我说你不如再站在马路中间给我撞S算了,后经很麻烦的调解,以3万块赔偿了事.事故经验,无论大小事都要对方签名确认没事才好走,否则,后患无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