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QQ[jl;
2010年01月14日 09:14 新京报 j,.M!q]
本报讯 (记者魏学珍)从本月开始汽车真实油耗按政策要求需对外公示,并且在售车时必须将燃料消耗量标示进行粘贴。记者昨日获悉,今后如果汽车实际油耗高于标示上的油耗,汽车企业将面临处罚。 23tX"e
gL_1~"3KGC
处罚方式暂未确定 qj;i03 +@
FygNWI '
接近工业和信息化部的专家表示,为了加强对燃料消耗量的后期监督,工信部正在对车辆进行包括油耗在内的产品一致性管理。“实际工作已经做了一年多,今后如果汽车实际油耗与标示内容和备案内容不符的,消费者可以投诉。” R>0[w$
)xy>:2!#Y
该专家表示,根据管理规定,投诉内容一经查实,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至于处罚方式是通过停止发生产公告,还是召回的形式,现在还没有定。” D
\i]gfu8W
lW?}Ts~'
《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示管理规定》在工信部主导下从本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第二起草人的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汽车标准化研究所副总工程师金约夫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项新建立的汽车油耗标示制度将引导消费者购买行为,达到节能减排。 _5rKuL
B}TY+@
按照油耗标示管理规定,所有在国内销售的国产或进口、最大设计总质量在3500kg以下的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都应在销售时粘贴油耗标示,并标注由国家指定检测机构按照统一的国家标准测定的市区、市郊、综合三种工况的燃料消耗量。 x[lIib1s
*{VC<<`
近6000款车型公示油耗 )yyH_Ax2
f#&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