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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国 人 民 银 行 令
;H m-,W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DMK"Q#Vw 〔2004〕 第2号
}'w^<:RSy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3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第5次行长办公会议和2004年8月9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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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 行长:周小川
kGBl)0pr`x 主席:刘明康
("P mB?20 二○○四年八月十六日
ss*2TE7 汽车贷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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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qz8 第一章 总 则
WCfe!P?g 第一条 为规范汽车贷款业务管理,防范汽车贷款风险,促进汽车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Pvb>U(Xs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含二手车)的贷款,包括个人汽车贷款、经销商汽车贷款和机构汽车贷款。
WO*WAP)n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贷款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批准经营人民币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及获准经营汽车贷款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jeuNTDjeL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自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商用车是指借款人通过汽车贷款购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汽车;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机动车注册登记手续到规定报废年限一年之前进行所有权变更并依法办理过户手续的汽车。
z^HlDwsbm 第五条 汽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规定执行,计、结息办法由借款人和贷款人协商确定。
n[S*gX0 第六条 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5年,其中,二手车贷款的贷款期限(含展期)不得超过3年,经销商汽车贷款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
#"YWz)8 第七条 借贷双方应当遵循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
Pw{{+PBu R 第二章 个人汽车贷款
D(?#oCCA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汽车贷款,是指贷款人向个人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汽车的贷款。
v"TH[}C9D 第九条 借款人申请个人汽车贷款,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UsKn4Kh (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含一年)的港、澳、台居民及外国人;
3ZZI1_j (二)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固定和详细住址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H46Ji (三)具有稳定的合法收入或足够偿还贷款本息的个人合法资产;
;!Bkk9r"H (四)个人信用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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