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的汽车召回法规将于10月1日起实施,在我们享受此规定带来的权利之前,请认真解读以下需要注意的方面:
,9=a(j"
v-OaH81&R
}y'KS:Jb
;|66AIwDe
本规定所称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而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具有同一性的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国家标准的情形。 st~f}w@
flnoK%wi
cW%F%:b
本规定所称召回,指按照本规定要求的程序,由缺陷汽车产品制造商(包括进口商,下同)选择修理、更换、收回等方式消除其产品可能引起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缺陷的过程。 Od)]FvO
skf7Si0z
4,`Yx s)%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的期限,整车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起,至汽车制造商明示的安全使用期止;汽车制造商未明示安全使用期的,或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不满10年的,自销售商将汽车产品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10年止。 D37N*9}
&!SdO<agZ
0JN>w^
汽车产品安全性零部件中的易损件,明示的使用期限为其召回时限;汽车轮胎的召回期限为自交付第一个车主之日起3年止。 ">_<L.,I
TwJiYXHw?
zW.I7Z
0^
判断汽车产品的缺陷包括以下原则: !8YZ;l
r'*x><m'
^V6cx2M
(一)经检验机构检验安全性能存在不符合有关汽车安全的技术法规和国家标准的; OeM
I
vNWCv
9N[(
f-`
(二)因设计、制造上的缺陷已给车主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 vQH6CB"
PP*',D3
'G)UIjl
(三)虽未造成车主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但经检测、实验和论证,在特定条件下缺陷仍可能引发人身或财产损害的。 ,@Fde=Lw
1F,>siuh ,
A.5`+
解读:召回不等于退换 5Tg[-tl
@b3jO
lL;SP&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记者杜宇)《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15日正式颁布,有关专家提醒广大车主,缺陷汽车被召回并不等于旧车退还厂家,再换新车。 I3hN7
<x[CL,Zg7
}8eu 9~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产品质量处处长汪立昕说,召回所说的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同一缺陷,这种缺陷更多地表现为潜在的隐患。召回是针对群发性的故障,而不是偶然性造成的个案,产品某一方面有缺陷,并不意味着产品整体不好。如2003年发生群发性故障的几种车型,都是技术含量十分高的汽车产品。 x%RG>),U
Ku`u%5<
0Zh]n;S3m
提示:消费者不承担召回费用 "'74GY8,
;6M [d
,lcSJ^yr
新华社北京3月15日电(记者杜宇)缺陷汽车召回,是否要消费者承担一定费用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召回对消费者是免费的。 \Oxyc}&
K /$-H#;N
~@DdN5
这位负责人说,汽车召回是以消除缺陷、避免伤害为目的,一般召回是以更换、修理缺陷部件为主要特征,具体召回活动由制造商组织完成并承担相应费用。因此,召回对消费者一般是免费的。 msY6zJc`
R?IRE91 :
7Ie=(x8):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15日正式颁布,有关专家提醒广大车主,缺陷汽车被召回并不等于旧车退还厂家,再换新车。 )N*Jc @Y@
0?}n( f!S
k(M:#oA!
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产品质量处处长汪立昕说,召回所说的缺陷是指由于设计、制造等方面的原因在某一批次、型号或类别的产品中普遍存在的同一缺陷,这种缺陷更多地表现为潜在的隐患。召回是针对群发性的故障,而不是偶然性造成的个案。产品某一方面有缺陷,并不意味着产品整体不好。如2003年发生群发性故障的几种车型,都是技术含量十分高的汽车产品。 TDUY& 1[
![sXR
DU0/if9.
汪立昕说,希望广大车主在遇到召回时,能够积极配合企业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做必要的维修。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是一种很正常的商业行为,体现了厂商对顾客负责的态度。消费者应对这样的操作模式正确理解,不必反应过度。
d 8DU[p
nuXL{tg6
2S{P(B
iCE!TmDT
=
/!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