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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遇三种情形应垫付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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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解读 _urv W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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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点一 费率调整可以听证 HrQB z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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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保监会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相应调整保险费率。调整保险费率幅度较大的,保监会可以进行听证。 1iBOf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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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认为,强制保险是经法律约束必须购买的保险,进行费率听证,保证车主与保险公司双方的利益。 *(~7H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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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点二 费率与出险率挂钩 6 $-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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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被保险人没有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降低其保险费率。被保险人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应当在下一年度提高其保险费率。在道路交通事故中被保险人没有责任的,不提高其保险费率。 hh\}W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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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业内人士称,这体现了奖优罚劣的原则。 -L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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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点三 车上应贴保险标志 (C{l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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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保险标志。保险单、保险标志应当注明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和理赔电话号码。被保险人应当在被保险机动车上放置保险标志。 wm1`<r^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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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业内人士称,在交通事故中如有人员受伤,可以马上确认投保公司,并先行赔付。 c5 ^CWk 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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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点四 解除合同应书面通知 w.7p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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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补交保险费;投保人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补交保险费的,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z=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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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业内人士认为,这一条例体现了公平的原则。投保人在享受保险保障的同时,也必须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同时,保险公司的行为也受到法律约束。 M*gb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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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点五 三种情形应先垫钱 s-801Jpi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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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应当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人与受害人恶意串通的;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故意的。 mUNAA[0 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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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规定体现了对于第三方受害者补偿的人本思想。 ,MjlA{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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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点六 三种情况可获救助金 u2S8D u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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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对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导致人身伤亡的下列情形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抢救费用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i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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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可以解决保险公司免责范围之外的问题。 If]rg+|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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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点七 拒绝承保将受重罚 DZ1.Bm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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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如果出现保险公司拒绝或者拖延承保强制保险等行为,由保监会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止接受新业务或者吊销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W]Nc6B*g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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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制定严格制度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强制保险制度。 I(WIT=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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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点八 保险公司应限时赔偿 :>o 0zG[;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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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aG]^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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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读】有利于加快保险赔偿金发放,保护被保险人利益。 hW/V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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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观点 z$}9f*W}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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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草案有两点值得商榷。 Oq,@{V@)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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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1:费率不应该变化 0vX6n6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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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制保险要解决广覆盖的问题,特点应是低费率,让各种车型的车主都能够接受。因此,应制订统一的价格,这不仅可以方便投保人在投保时不再比较价格,而且也使各保险公司在加强服务上下工夫。 ;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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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观点2:强保属管理业务 Rs S:I6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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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草案中提到保险公司经营强制保险。郝演苏认为,强制保险属于法定保险,而法定保险不是经营业务,属于管理业务,保险公司只是从中获得管理费用。 L>E;c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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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词解释 !s/qqq:g  
   0F_hXy@K  
  第三者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受害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人员、被保险人。 YryMB,\  
   xZ%3e sp  
  被保险人是指投保人及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 /g9^g(  
   S5F5Tr;TN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公司订立强制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机动车的所有人、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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