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贴自:人民法院报
%ZHP2j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国家的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尚未制定出台,保险公司声称未开展此服务,保险公司是否应直接向交通事故受害者支付赔偿金?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法院对一起交通事故作出判决:保险公司直接向交通事故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这是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东莞市首例涉及保险公司的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
o7IxJCL=Q 事件回放
L(X6-M:
今年5月21日21时20分许,司机袁X滔驾驶一辆货车与行人李某于常平镇袁山贝村沿河路路段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及车辆损坏。事故经交警部门处理,认定袁X滔与李某各负同等责任。死者李某的家属就赔偿问题诉诸东莞市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袁X滔和肇事车辆车主袁X良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25000元。诉讼中被告袁X滔、袁X良以肇事车辆已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东莞分公司”)投保10万元第三者责任险为由,向法院申请追加该公司为被告,由于申请理由符合法律规定,法院同意该申请。
7RZh<